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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

来源: 作者: 编辑: 审核: 上传: 日期:2020-02-22 点击: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国家和学校的资助资源,切实保障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上,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认定原则

1.认定工作坚持量化标准与民主评议、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的原则。

2.认定工作以学年为单位,每学年开学后一周内进行申报和重新认定。

3.对于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家庭经济情况的个人,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困难认定的名额,追回之前所受资助的款项,并视情节进行处理。

二、认定程序

1.学生申报:学生本人有意愿申请困难认定的,需向年级评议小组提交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认定申请表及用于说明其经济状况的相关材料;对于上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需提交认定申请表;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未主动申请,其所在班级班长、年级辅导员了解情况后可帮助其申请,经学院相关档案证明属实的,可列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

2.年级评议:评议委员由年级辅导员、所有班主任助理或每班3名经过民主推选的同学组成。评议委员会成立后,成员名单应在各班公示。各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年级评议工作。

3.学院审定:学院学生工作例会对经年级审核程序提交的材料进行审定。

4.结果公示:评议结果以线上方式在候选人内部进行公示,并以线下方式在全年级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一般为3-7天。

三、认定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和特殊困难。

2.各年级评议委员会按照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经济情况评议表对申请学生给予测评。按照每年学生资助办公室给予学院的名额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困难等级。

3.城市或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建档立卡户、特困供养户、孤儿或残疾学生,应予认定为特殊困难。

  

四、认定结果的使用

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其他资助对象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19年11月21日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经济情况评议表

年级班级:学号姓名性别

  

指标

评分

观测点及分值

家庭基本情况

1.低保家庭

  

A.低保家庭

20分

2.五保家庭

  

A.五保家庭

20分

3.特困供养

  

A.特困供养

20分

4.建档立卡

  

A.建档立卡

20分

5.家庭成员组成

  

A.孤儿

30分

B.烈士、优抚家庭

15分

C.单亲(仅父母其中一方健在)   

10分

D.父母离异

5分

E.其他

0分

6.家庭所在区域

  

A.国家级贫困县

10分

B.农村

5分

C.其他

0分

7.父母健康状况

  

A.父母双方均患重大疾病或残疾(见附录一)

10分

B.其中一方患重大疾病或残疾

5分

C.其他

0分

8.家庭目前支付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费用

  

A.多子女上高中或大学(见附录四)

10分

B.两个子女上高中或大学

5分

C.一个子女上高中或大学

0分

9.家庭目前赡养人数

  

A.多个赡养人数(见附录五)

8分

B.两个赡养人数

5分

C.一个赡养人数

2分

D.无赡养人数

0分

10.家庭其它重大支出说明

如家人重病、灾害等详细情况(附详细证明材料)

11.家庭受灾情况

  

A.家庭受到重大灾害事故(见附录二)

15-20分

B.家庭受到一般灾害事故(见附录三)

5-10分

测评分

测评人签名:

附录一:重大疾病或残疾是指:1.患急性心肌梗塞的;2.患冠状动脉梗阻,需要进行搭桥手术的;3.患恶性肿瘤(癌症)的;4.患慢性肾衰竭的;5.需要进行重要器官移植的;6.患白血病的;7.截瘫的;8.四肢瘫痪的;9.患脑中风的;10.严重烧伤的;11.需要进行主动脉手术的;12.突发性重型肝炎的;13.严重疾病晚期的及严重影响劳动能力或失去劳动能力的残疾;14.其他重大疾病(须经学校专家认定)

附录二:重大灾害事故是指:人员伤亡惨重及基础设施建设破坏严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重大、一年内不能恢复原状的灾害。

附录三:一般灾害事故是指:旱涝、风沙等无人员伤亡、对当地经济建设和基础设施破坏不太严重、不影响下一年经济发展的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