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本科专业分流工作,根据《中南民族大学关于实施大类培养和专业分流的指导性意见》(民大教学[2018]1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专业分流工作机构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制订电子信息大类本科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组,实施专业分流工作,处理学生申述事宜。
第二条 专业类别与规模
学院涉及大类招生的类别为电子信息类,包括“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三个本科专业。专业分流限定在此三个专业内进行。
按电子信息类招生的本科生采取“1.5+2.5”的“大类+专业”培养模式,实行宽口径培养。即,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框架内不分专业,在顺利完成所在大类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综合自身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于第三学期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第四学期进入分专业培养学习。
各专业分流规模由工作组根据往届专业人数规模、各专业发展状况、学生的意愿、师资状态和社会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分流名额,并报学校备案。
第三条 专业分流原则
学院本科专业分流按照“自愿申请、指导调剂”的总原则进行。专业分流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尊重学生意愿,专业录取时以志愿优先,对相同志愿的学生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志愿匹配不成功的学生按随机原则由学院进行调剂分配;分流限定在就读的大类所含的专业内进行,不得跨大类选择其它专业。
按照《中南民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管理办法》(民大教学【2017】35号)中学分清理工作的规定,对第一学年所修学分未达学校最低要求的学生,需按程序进行退学处理或申请继续留在大学一年级修读大类基础平台课程,不可参加当年的专业分流。
第四条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平均学分绩点是本科学生综合成绩排名的依据。平均学分绩点用第一、二学期的方案内全部课程成绩计算,计算方法参照《中南民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民大教学[2017]36号)执行。
第五条 专业分流程序
一、指导动员(第3学期第8周)
工作组向学生公布专业分流指导意见,通过专业分流动员、专业介绍、政策宣讲等多元化形式,使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和培养方向,引导学生选择专业。
二、综合成绩公示(第3学期第9周)
按学生综合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并在学院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三、专业志愿申报 (第3学期第10周)
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志向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大类培养所有学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志愿,并签名确认,无法到场学生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填。
四、专业分配(第3学期第11周)
在尊重学生选择的前提下,结合专业的实际情况分两个阶段进行专业分配。
阶段一:
1.学生填报志愿,可以填报第一选择和第二选择两个志愿,分配时先按第一志愿分配,再按第二志愿分配。
2.每个专业招生名额的80%用于按“成绩优先原则”进行分配。若某一专业第一志愿申报人数超过本专业名额的80%,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第一志愿尚未录满的专业,不足部分从第二志愿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3.对综合成绩相同者,按《高等数学》平均成绩高分优先排序。如仍排序相同,则按《大学物理》平均成绩高分优先排序。
4. 第一阶段没有分配出去的专业名额和学生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分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或志愿填报不规范的学生,进入第二阶段分配。
阶段二:
1.第一阶段未确定专业的所有同学自动进入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分配出去的专业招生名额全部用于第二阶段分配。第二阶段采取调剂的方式分配专业,具体实施办法学院另行通知。
五、结果公示(第3学期第12周)
各专业分流学生的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日。对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学生,本人可在公示期内向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工作组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申诉学生。
六、分班报备(第3学期第13周)
工作组将按照各专业学生进行分班,并将新确定的各班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其他
1.所有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在所属大类内参加专业分流的机会。后续专业变更,需按学校及学院转专业相关规定办理,并在专业分流后按照学校的工作安排适时进行。
2.已确定专业的其他年级学生若降级到分流年级,不参加专业分流。
3.本办法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分流工作组负责解释。
4.本办法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实施。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21年9月29日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020级本科专业分流限额表
学生性质 |
总名额 |
通信工程 |
电子信息工程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普通本科生 |
432 |
202 |
160 |
70 |
第一阶段名额 |
346 |
162 |
128 |
56 |
第二阶段名额 |
86 |
40 |
32 |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