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南民族大学关于实施大类培养及专业分流的指导性意见》(民大教学〔2024〕28号)《中南民族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民大教学〔2018〕15号)和学校教务处《关于做好2025年本科学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根据《中南民族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电子信息类专业分流实施办法》(修订),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2025年本科电子信息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一、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组
专业分流领导小组:
组长:魏大江、杨春勇
成员:侯金、朱翠涛、崔勇强、王东苗(学院纪委书记)、李中捷、周城、龙浩、徐建、邱学军、唐红文、田晓梅、彭其圣、吴嘉、向红
秘书:汪烈、余敏
考核专家小组:
组长:魏大江、杨春勇
副组长:侯金、朱翠涛、崔勇强、王东苗(学院纪委书记)
成员:李中捷、罗伟华、龙浩、徐建、邱学军、刘倩文、辛智强
秘书:汪烈、余敏
二、分流原则和分流对象
1. 专业分流原则
学院专业分流按照“自愿申请、指导调剂”的原则进行。分流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本着“人选专业、专业选人”的原则,尊重学生意愿,在学院电子信息大类的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4个专业中进行分流。专业录取时以志愿优先,对相同志愿的学生按绩点排名依次录取。平均学分绩点相同者,按《高等数学A1》成绩高分优先排序,如仍排序相同,则按《C语言程序设计》平均成绩高分优先排序。若未修过以上两门课程,按0分计算。志愿匹配不成功的学生按随机原则由学院进行调剂分配;分流限定在就读大类所含的专业内进行,不得跨大类选择其它专业。
2. 专业分流对象
学院2024级电子信息大类在籍在校,并且符合学校成绩和管理相关要求的学生。2023级及之前年级因休学、复学或留级编入2024级的学生,如已参与先前专业分流,则不再参与此次专业分流。按照《中南民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修订)》(民大教学【2024】22号)中学分清理工作的规定,对第一学年所修学分未达学校最低要求的学生,需按规定进行退学处理或申请继续留在大学一年级修读大类基础平台课程,不可参加当年的专业分流。
三、专业分流程序
1、第2学期第6-7周,指导动员和综合成绩公示
工作组向学生公布专业分流指导意见,通过专业分流动员、专业介绍、政策宣讲等多元化形式,使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和培养方向,引导学生选择专业。按学生综合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并在学院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2、第2学期第8周,专业志愿填报和锁定确认
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志向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登录专业分流系统填报志愿(务必修改系统密码),可以填报第一选择和第二选择两个志愿,分配时将先按第一志愿分配,再按第二志愿分配。学生可在志愿填报锁定期再次登录查看确认填报信息,锁定期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自动确认,锁定期结束后志愿不得修改。
3、第2学期第9周,专业分配
在尊重学生选择的前提下,结合专业的实际情况分两个阶段进行专业分配。
(1)阶段一
每个专业招生名额的80%用于按“绩点优先原则”进行分配。若某一专业第一志愿申报人数超过本专业名额的80%,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第一志愿尚未录满的专业,不足部分从第二志愿按绩点排名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一阶段没有分配出去的专业名额和学生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分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或志愿填报不规范的学生,进入第二阶段分配。
(2)阶段二
第一阶段未确定专业的所有同学自动进入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分配出去的专业招生名额全部用于第二阶段分配。第二阶段按随机原则由学院采取调剂的方式分配专业,具体实施学院另行通知。
4、第2学期第10周,分流结果公示
专业拟分流学生名单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对公示拟分流名单有异议的学生,本人在公示期内向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工作组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申诉学生。
5、第2学期第11周,结果报送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公示无异议的专业拟分流学生名单,工作组以书面报告形式将审定的拟分流学生名单于2025年5月9日前报送教务处,并于教务系统中做相应处理。
四、专业分流指标计划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024级本科专业分流限额表
学生性质 |
总名额 |
通信工程 |
电子信息工程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
2024级本科生 |
469 |
196 |
143 |
70 |
60 |
第一阶段名额 |
375 |
157 |
114 |
56 |
48 |
第二阶段名额 |
94 |
39 |
29 |
14 |
12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