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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关于2024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方案

来源: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作者:侯金 编辑:侯金 审核:杨春勇 上传:金炼 日期:2024-10-15 点击:

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中南民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民大教学〔202429)《中南民族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民大教学〔201815号)、学校教务处《关于做好2024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专家组

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魏大江、杨春勇

副组长:侯金、朱翠涛、崔勇强、王东苗(学院纪委书记)

考核专家组:

组长:魏大江、杨春勇

副组长:侯金、朱翠涛、崔勇强、王东苗(学院纪委书记)

成员:李中捷、周城、龙浩、唐红文、田晓梅、邱学军、彭其圣、徐建、吴嘉、刘倩文、辛智强

秘书:汪烈、余敏

二、转出计划

转出学生人数和比例不设限制,申请转出的学生须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且达到申请转入学院的各项转入要求。

三、转入计划

1.面向对象

学院面向全校接收2024级本科生,转入我院电子信息大类(大类转入,转入后同我院原有电子信息大类学生同等在大一第二学期分流专业)。

2.转入计划数

2024级电子信息类专业计划转入学生数:23人。

四、电子信息类转专业招生及复试细则

1.招收条件

1)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需按照学校转专业管理办法规定取得转入电子信息类专业资格,转入学生须高考为理工类考生(其中物理为必考科目),招生简章中限定不能转专业者不具备转专业资格。

2)申请转入的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和数学考试。教务处根据学生报名情况统一组织安排考试,考试时间地点以学校统一安排为准。学院将根据报名情况安排综合复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自行关注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网站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综合复试的视为放弃转入资格。

3)转入学生须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重要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4)不接受调剂。

2考核办法

我院转专业考核包括学校组织的统一笔试和学院组织的综合复试两部分。

1)学校组织的统一笔试不设定指标分数线,报考学生笔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复试名单按照招收计划名额的120%(向上取整)划定。转专业统一笔试科目有缺考或记为0分者,不得纳入复试名单。

2)学院组织的转专业综合复试,包括面试和笔试两部分,分别占复试成绩的70%30%,其笔试考核内容为高中物理(电磁学部分)

3)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按学校统一笔试成绩占比70%(其中英语、数学成绩各占35%),学院综合复试成绩占比30%进行计算。

4)录取及公示。对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复试人数达到学院拟转入计划人数120%的,按转入计划足额确定拟录取转入学生;复试人数未达到转入计划人数120%的,按复试人数的75%(向上取整)划定拟转入学生。拟转入结果,在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五、工作安排

根据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相关文件和通知要求,制定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

1. 学院将转专业实施方案在学院网页公示3个工作日后,于1020日前,报教务处审批。

2. 1024900102716002024级学生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学生登录[教务系统(师生端)]→在[转专业报名]模块下进行网上报名→自行打印《中南民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签字。

3. 10319001111200,学生将《中南民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纸质版高考科目物理考试成绩证明等资格材料交到所在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或过时未确认者将视为报名无效或未报名,自动放弃转专业申请。114日前,学院汇总报名结果并报教务处备案。

4. 1127日前,报名成功的学生参加教务处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待定,考试信息可在教务系统(师生端)查询)。

5. 1127日前,通过学校转专业统一笔试获得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转专业复试资格的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复试时间及地点将于学校转专业统一笔试成绩公布一周内,在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官网上通知,请学生密切注意学院官网信息更新。在规定时间不参加复试者将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申请。

6. 122日前,学院对拟录取学生名单通过学院官网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若公示名单存在异议的,学院按规定程序办理。

7. 123日前,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收(转入)学生名单经本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教务处。

六、其他及咨询

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和学院相关文件及通知为准。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7842854,咨询老师:汪老师,咨询地点:16号楼-931,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七、公示异议解决

本实施方案有关内容公示期为即日起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存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递交至16号楼931汪老师处,反映事项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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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