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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关于2024年本科电子信息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来源: 作者:侯金 编辑:汪烈 审核:魏大江 上传:汪烈 日期:2024-03-22 点击:


按照《中南民族大学关于实施大类培养及专业分流的指导性意见》(民大教学〔201817号)和学校教务处《关于做好2024本科学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根据《中南民族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电子信息类专业分流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2024年本科电子信息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一、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组

专业分流领导小组:

组长:魏大江、杨春勇

成员:侯金、朱翠涛、崔勇强、王东苗(学院纪委书记)、李中捷、周城、龙浩、邱学军、唐红文、田晓梅、彭其圣、吴嘉、向红

秘书:汪烈、余敏

考核专家小组:

组长:魏大江、杨春勇

副组长:侯金、朱翠涛、崔勇强、王东苗(学院纪委书记)

成员:李中捷、周城、龙浩、邱学军、徐建、吴兆桐

秘书:汪烈、余敏

二、分流原则和分流对象

1. 专业分流原则

学院专业分流按照“自愿申请、指导调剂”的原则进行。分流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本着“人选专业、专业选人”的原则,尊重学生意愿,在学院电子信息大类的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4个专业中进行分流。专业录取时以志愿优先,对相同志愿的学生按绩点排名依次录取,志愿匹配不成功的学生按随机原则由学院进行调剂分配;分流限定在就读大类所含的专业内进行,不得跨大类选择其它专业。

2. 专业分流对象

学院2023级电子信息大类在籍在校,并且符合学校成绩和管理相关要求的学生。2022级及之前年级因休学、复学或留级编入2023级的学生,如已参与先前专业分流,则不再参与此次专业分流。按照《中南民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管理办法》(民大教学【201735号)中学分清理工作的规定,对第一学年所修学分未达学校最低要求的学生,需按规定进行退学处理或申请继续留在大学一年级修读大类基础平台课程,不可参加当年的专业分流。

三、专业分流程序

1、指导动员(第2学期第6周)

工作组向学生公布专业分流指导意见,通过专业分流动员、专业介绍、政策宣讲等多元化形式,使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和培养方向,引导学生选择专业。

2、综合成绩公示(第2学期第7周)

按学生综合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并在学院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3、专业志愿填报 (第2学期第8周)

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志向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登录专业分流系统填报志愿,可以填报第一选择和第二选择两个志愿,分配时先按第一志愿分配,再按第二志愿分配。学生可在志愿填报锁定期再次登录查看确认填报信息,锁定期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自动确认,锁定期结束后志愿不得修改。

4、专业分配(第2学期第9周)

在尊重学生选择的前提下,结合专业的实际情况分两个阶段进行专业分配。

1)阶段一

每个专业招生名额的80%用于按“绩点优先原则”进行分配。若某一专业第一志愿申报人数超过本专业名额的80%,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第一志愿尚未录满的专业,不足部分从第二志愿按绩点排名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一阶段没有分配出去的专业名额和学生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分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或志愿填报不规范的学生,进入第二阶段分配。

2)阶段二

第一阶段未确定专业的所有同学自动进入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分配出去的专业招生名额全部用于第二阶段分配。第二阶段采取调剂的方式分配专业,具体实施办法学院另行通知。

5、结果公示(第2学期第10周)

专业分流结果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3日。对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学生,本人在公示期内向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工作组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申诉学生。

6、分班报备(第2学期第11周)

工作组将按照各专业学生进行分班,并将新确定的各班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二、专业分流指标计划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023级本科专业分流限额表

学生性质

总名额

通信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普通本科生

431

186

138

67

40

第一阶段名额

344

149

110

53

32

第二阶段名额

87

37

28

1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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