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本科专业分流工作,根据《中南民族大学关于实施大类培养和专业分流的指导性意见》(民大教学[2018]1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专业分流工作机构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制订电子信息大类本科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学院成立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和考核专家小组,实施专业分流工作,处理学生申述事宜。
第二条 专业类别与规模
学院专业分流涉及的大类招生类别为电子信息类。专业分流限定在“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四个本科专业。
大类招生本科生采取“1+3”的“大类+专业”模式培养。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按大类人才培养方案统一组织教学,第二学期学生综合自身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绩点成绩确定分流意向,参加专业分流,第三学期按分流专业培养方案培养。
各专业分流规模由工作组根据往届专业人数规模、各专业发展状况、学生意愿、师资状态和社会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分流名额,并报学校备案。
第三条 专业分流原则
学院专业分流按照“自愿申请、指导调剂”的原则进行。分流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尊重学生意愿。专业录取时以志愿优先,对相同志愿的学生按绩点排名依次录取,志愿匹配不成功的学生按随机原则由学院进行调剂分配;分流限定在就读大类所含的专业内进行,不得跨大类选择其它专业。
按照《中南民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管理办法》(民大教学【2017】35号)中学分清理工作的规定,对第一学年所修学分未达学校最低要求的学生,需按规定进行退学处理或申请继续留在大学一年级修读大类基础平台课程,不能参加当年的专业分流。
第四条 绩点排名办法
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是分流学生绩点排名的依据,计算方法参照《中南民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民大教学[2017]36号)执行,以学校教务系统数据为准。平均学分绩点相同者,按《高等数学A1》成绩高分优先排序,如仍排序相同,则按《C语言程序设计》平均成绩高分优先排序。若未修过以上两门课程,按0分计算。
第五条 专业分流程序
一、指导动员
分流工作组通过专业分流动员、专业介绍、政策宣讲等多种形式,向学生介绍各专业特色和培养方向,解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引导学生选择专业。
二、绩点排名公示
按绩点排名办法计算分流学生第一学期绩点排名,并在学院内予以公示。
三、专业志愿申报
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志向,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登录专业分流系统填报志愿。并在志愿填报锁定期再次登录查看确认填报信息,锁定期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自动确认,锁定期结束后志愿不得修改。
四、专业分配
在尊重学生选择的前提下,结合专业的实际情况分两个阶段进行专业分配。
阶段一:
1.学生填报志愿,可以填报第一选择和第二选择两个志愿,分配时先按第一志愿分配,再按第二志愿分配。
2.每个专业招生名额的80%用于按“绩点优先原则”进行分配。若某一专业第一志愿申报人数超过本专业名额的80%,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第一志愿尚未录满的专业,不足部分从第二志愿按绩点排名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3. 第一阶段没有分配出去的专业名额和学生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分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或志愿填报不规范的学生,进入第二阶段分配。
阶段二:
第一阶段未确定专业的所有同学自动进入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分配出去的专业招生名额全部用于第二阶段分配。第二阶段采取调剂的方式分配专业,具体实施办法学院另行通知。
五、结果公示
专业分流结果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3日。对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学生,本人在公示期内向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工作组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申诉学生。
六、分班报备
工作组将按照专业对学生进行分班,并将新确定的各班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其他
所有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在所属大类内参加专业分流的机会。后续专业变更,需按学校及学院转专业相关规定办理,并在专业分流后按照学校的工作安排适时进行。
上一级留级且尚未分专业的学生按照本年级相同标准参与专业分流; 已确定专业的其他年级留级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
本办法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办法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实施。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24年3月21日